各年级辅导员及学生干部:
根据《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山大学字[2014]8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评选条件(五)”补充修改为: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2.请严格按照《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所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已获评“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同时被授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人数详见附件1)。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须在本学院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并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5.学院于3月19日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报送就业管理部(217室),同时将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51jiuye@sdu.edu.cn。
附件1:2018年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评选人数 /upload/201803/15/201803151501246562.docx
附件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upload/201803/15/201803151501390625.docx
附件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upload/201803/15/201803151501577187.xls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