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辅导员及学生干部:

根据《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山大学字[2014]8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评选条件(五)补充修改为: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2.请严格按照《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所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已获评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同时被授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人数详见附件1)。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须在本学院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并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5.学院于319日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报送就业管理部(217室),同时将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51jiuye@sdu.edu.cn

附件12018年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评选人数 /upload/201803/15/201803151501246562.docx

附件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upload/201803/15/201803151501390625.docx

附件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upload/201803/15/201803151501577187.xls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