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文件

山大青字[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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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届“挑战杯”


山东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被誉为中国大学生科技“奥林匹克”。

       这项活动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自1989年以来已分别在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成功地举办了十届,近几届参与高校、关注媒体都在不断增加。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竞赛活动十分关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亲自题写“挑战杯”杯名,李鹏、李岚清、吴邦国等国家领导人也为竞赛题了词,苏步青、钱三强、朱光亚、周光召等著名科学家也纷纷寄语竞赛活动。

       自此项活动开办以来,我校成功承办九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在积极组织全省及全国竞赛的基础上,我校选报的作品在全国竞赛中多次荣获特等奖、一等奖,并获竞赛优胜杯。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与创业教育深入开展,浓厚校园科技学术氛围,培育学生健全的人格,锤炼学生的社会竞争力与创造力,学校决定举办第十一届“挑战杯”山东大学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竞赛由校团委主办。

       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各项赛事的准备工作,确保竞赛圆满成功,力争在明年全国竞赛中取得更好成绩。


附件:《第十一届“挑战杯”山东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方案》

主题词:挑战杯   课外学术科技   通知                        

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               2008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

第十一届“挑战杯”山东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第十一届“挑战杯”山东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旨在激励全校青年学生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新世纪科技进步的要求,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勇于实践、发愤成才、迎接挑战,不断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培育团队协作意识,浓厚校园科技学术氛围,努力培养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心、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与创造力,塑造健全发展的个性与人格。

二、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一)参赛资格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赛,大赛资格评判委员会将对参赛作品资格作严格审查。

       (二)参赛作品要求

       (1)以学生为主完成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专科生),科技发明制作(分为A、B两类。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份社会调查报告应在15000字以内,每篇学术论文应在8000字以内。

       (2)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全国竞赛决赛申报日(2009年6月15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作品或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3)参赛作品须作者本人或竞赛小组集体申报,每件作品需有相关专业一至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推荐,一至三名相关专业专家学者指导,并填写大赛组委会统一印制的《第十一届“挑战杯”山东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表》。

       (4)参赛作品需经各学院(研究所、研究中心)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评审后,由各单位统一报送校团委。每个单位选送的作品数量为5-30件。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作品比例不应低于25%,但不得超过40%;其中理工医类单位报送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品与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应保持适当比例。

三、日程安排

       (一)2008年11月28日,大赛通知下发。

       (二)2008年12月—2009年1月,初赛,由各单位组织。2009年1月2日,各单位上交《初赛学院申报情况统计表》及《作品申报表》,学院重点申报作品要详细填写《第十一届“挑战杯”山东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2009年1月上旬,重点作品立项论证及立项资助。

       (三)2009年1月中旬-3月中旬,复赛。2009年3月15日,各单位上交《复赛学院申报情况统计表》、《第十一届“挑战杯”山东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及参赛作品。

       (四)2009年3月中下旬,复赛评审。

       (五)2009年4月上旬,终审决赛,作品展览。

       (六)4月底,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一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七)6月15日,报送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初赛。

       (八)暑假期间,作品进一步完善与制作。

       (九)11月,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终审决赛。

       (十一)12月,表彰奖励。

四、表彰奖励

       (一)个人(团队)奖:大赛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三类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通过复赛评审的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总数的5%、15%、30%和50%,通过复赛评审而未入围终审决赛的作品为优秀奖。各类别学生作品获奖数与对应作品入围终审决赛数量成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比例设奖。

       (二)集体奖:学校将设立山东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1座,山东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胜杯”6座。竞赛以各学院、研究所、研究中心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实行团体总分名次排列。最高荣誉为流动杯——山东大学“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名列第一的单位。另设山东大学“优胜杯”六座,分别授予“挑战杯”获得单位之外理工医类前4名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前2名的单位。

       团体总分计算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20分,优秀奖作品每件1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复赛报送作品每件5分。获省级奖的作品最终得分=校级奖等次分+全省奖等次分×1,获全国奖的作品最终得分=校级奖等次分+全省奖等次分×1+全国奖等次分×2。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全国、全省、全校最高等次奖的个数决定团体总分名次,直至计算通过资格审查的复赛报送作品数量。若各项数据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竞赛另设优秀组织奖10个左右,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组织奖根据团体总分的70%及组织情况的30%综合评定。组织情况包括各单位初赛组织情况、作品申报情况、成果展览会情况等。荣获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作品的主要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