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生干部组织外出活动的规定
各个班级学生干部(包括宿舍长)、院级各个学生机构:
以集体的名义(包括以年级、班级、宿舍、临时团体、院级学生机构各个基层部门的名义)组织学生外出实习、旅游、活动,涉及到学生的生命和人身安全,涉及到分管老师的管理责任。组织这样的活动(包括假期中组织这样的活动),必须向有关辅导员或分管老师提前申请,活动计划必须提前报备审查。由普通同学发起的临时团体,也应当按照此规定办理。
对于上述集体外出的活动,除经学院领导特别批准外,必须由教师带队方可成行,没有教师带队的,必须通过学院指定的有资质的旅游公司组团,组团要有书面协议,协议书要经过教师批准。
严禁将管理权限以外的人员纳入到自己的集体外出活动中。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上述活动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追究,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