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

德育素质评价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德育素质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价周期为一年(上一学年91号到次年831号),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辅导员、班主任为德育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评价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评价工作的实施。评价工作应在掌握学生日常表现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细则和实施办法,领导本学院开展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

第五条 学院依据《山东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试行)》,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代表人数4-6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内部公示。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德育素质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测评流程

第七条 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汇总: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辅导员对测评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并记载。

(二)学院审查:辅导员将德育素质评价结果报送学院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工作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德育素质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四、评测内容

第七条 测评内容

德育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习表现、身心发展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相加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一)记实

“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习表现”、“身心发展”等方面,最高分计60分。“记实”扣分超12则取消评优资格。

1、政治思想

主要考察学生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否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是否能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此部分共计12分。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予以打分,减分不设下限,学院德育评价小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记实成绩减完为止。

2、遵纪守法

主要考察学生是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是否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宿舍管理、实验室安全、日常行为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是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崇敬廉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保持寝室卫生等方面,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此部分分数由学院团委素质管理中心负责汇总、计算。

本部分共计14分,减分不设下限,减完为止。

出现下列情况应当酌情扣分:

1)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4分;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3分;同时受学院和学校通报批评的按照受学校通报批评的标准减4分;

2)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每次减12162040分,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不设减分下限,记实分数(60分)减完为止;

3)在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学院素质管理中心按时依据物业、自管会和辅导员提供的宿舍检查结果记实扣分,不合格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用电安全方面相关责任人3倍扣分,有“留宿他人”等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3分。宿舍安全方面和卫生方面的检查标准以《青岛校区书院寝室安全卫生标准》为依据。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本学年内扣分不计上限,累计扣分。学年内扣分超过9分(包含9分)则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4)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大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2分;

5)无故离校、夜不归宿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每人每次扣5分。

3、诚信尽职

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业诚信、学术诚信、交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等方面是否具有良好表现;在开展班级和社会工作、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本部分共计6分,减分不设下限,减完为止,加分后满分为12分。

出现下列情况应当酌情扣分:

(1)集体活动参加人员名单已定,无故缺勤集体活动一次扣1分,组织委员针在各项集体活动中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

(2)在学业考试、学术、交费、借贷、困难认定等涉及个人诚信的方面中出现弄虚做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并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出现下列情况应当酌情加分:

1)获国家、省、校、书院、院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加54321分。 (受到校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表彰的其他各类社会工作荣誉,以学工部和校团委认定的为准,依照此类别等级加分。优秀调研员、优秀信息员等已经获得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的荣誉不予以认定;

2)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十佳团员按省级标准计算),分别加432分;

3)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班集体的主要负责人(班委成员)、优良学风班的主要负责人(班委成员)、十佳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团支书)、十佳班长,分别加432分;

4)学院团委各中心主任,社团主要负责人(团长、副团长),各班委加2分,学院团委副书记加3分(身份重复的按照最高分加,不累计加分);

5)五四评比中各类先进个人各加2分;

4、学习表现

主要考察学生的学风是否端正,是否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课堂上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课及其他不遵守课堂秩序的情况。此部分分数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汇总、计算与公示。

本部分共计12分,不设减分下限,减完为止。

出现下列情况应当酌情扣分:

1)上课时出现迟到、早退及不遵守课堂秩序等情况,每人次扣1分;旷课扣2分。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级学习委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听课、点名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2)学术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3)每学年要求每人至少听5场讲座,达不到标准则每少一场扣1分。学习委员负责记录。

 

5、身心发展

主要考察学生是否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否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是否具有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各位同学在参加活动时应保存好照片、证书等证明资料。

本部分基础分数6分,减分不设下限,减完为止,加分后满分为10分。

出现下列情况应当酌情扣分:

1)体育达标测试不合格的,每人每次扣3分,以体育学院提供给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

2)志愿服务时长,当年志愿服务时长低于20小时扣3分,扣分标准可根据当年情况酌情降低下限。

出现下列情况应当酌情加分:

1)社会实践

        项目

级别

先进个人

团队成员

报告一等奖

国家级表彰

4

4

4

省级表彰

3

3

3

校级表彰

2

2

2

院级表彰

1

1

1

调研报告的作者若为集体作者需降级进行加分。

2)志愿服务

当年志愿服务时长高于20小时,每高5小时加1分;各类各级优秀志愿者、十佳志愿者在诚信尽职方面已加分,不再另行加分。

3)其他

获国家、省、校、书院、院表彰的,以上各方面未提及的各类奖项,包含“榜样的力量”、“自强之星”等,分别加43210.5分。

二)、评议

“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习表现”、“身心发展”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

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评议所占25分,辅导员评议占15分。“评议”最高分计40分。

1)学生自评和互评采取打分的方式,每位学生为自己和其他同学分别打分,即为自评和互评的得分,学生自评最高9分,学生互评最高16分。打分参照下表进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评议表

年级:            专业:                        姓名:

姓名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2分)

热爱祖国

服务人民

2分)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2分)

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2分)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2分)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2分)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2分)

热爱生活强健体魄

2分)

备注

1

 

 

 

 

 

 

 

 

 

2

 

 

 

 

 

 

 

 

 

3

 

 

 

 

 

 

 

 

 

4

 

 

 

 

 

 

 

 

 

5

 

 

 

 

 

 

 

 

 

 

同学互评成绩 = [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n个最高分之和)-n个最低分之和)]÷[全班学生数-2n]n=全班学生数×10%(取整数)。

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由辅导员负责,班长、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德育素质评价动员大会。会上将填有全班姓名的表格发给每个学生,在每张表格的右上角注上姓名,填好后由团支部书记统一收齐、清点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在统计中发现打分态度不够端正,则让其重新填写,无故不参加评议者,自评分按0分计。

2)辅导员评议总分15分,将由辅导员、辅导员助理根据平常了解的情况予以打分

3)根据同学评议与辅导员评议之和确定评议分数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评议分数基础上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人每次分别减10-40分:

a、不能正确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并在言行上有所表现;

b、有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具体言行;

c、政治上不求进取,挖苦讽刺其他要求进步的同学;

d、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的行为;

e、有损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f、人生态度不积极,沉溺于网络等方面

g、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损害集体荣誉,有造谣、传谣等行为

(三)等级评定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评价等级为“差”者,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

五、解释执行

第八条 辅导员将德育素质评价结果报送学院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在公示过程中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向学院德育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院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学院上报材料后不再接受异议,不向学校修改德育评价结果,在今后使用德育评价结果的过程中,包括研究生免试,均照抄当年度德育评价的结果。

第九条 本办法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制订,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具体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施行,2016级以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仍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