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思政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综合素质教育,培养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奖项评比、研究生毕业综合鉴定等的重要依据,评审过程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 测评流程

        第一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毕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以研究生毕业鉴定代替。

        第二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务、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生互评、导师评价及学院贡献评定三项组成。

        (一) 学生互评、导师评价主要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基础性素质和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发展性素质分别进行评价。

        (二) 学院发展贡献评定主要是评定学生在学院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班级活动等各种活动做出的贡献。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测评最终结果分别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第二条 测评结果为“优”的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0%。

        第三条 对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可记为“优”,详细分为以下情况:

        (一)受学校职能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通报批评的,测评结果不得记为“优”;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中”;

        (三)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差”。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测评结果为“中”或“差”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的评比。

        第五条 学生互评由学生班级内组织互评,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秀人数不超过50%,评价结果留备案、班内公示。

        第六条 导师评价由导师评定,单名导师下学生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秀人数不超过导师参与测评学生人数的50%,评价结果留备案。

        第七条 学院贡献由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评定,优秀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30%,评价结果留备案。

        第八条 三种评价中有两项为优秀者,最终测评结果为“优”;不满足两项优秀且无“中”、“差”评价者,最终测评结果为“良”;三项测评结果中,若出现“中”、“差”评价,即以最差评价为最终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