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日常管理,规范本科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本科生院相关规定,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制度适用于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不能按时上课或不能参加在校日常活动者,长期离开青岛校区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类别:因事返家、实习、因病就医。

        如有特殊情况,经辅导员批准,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可请假的,酌情填写《信息学院本科生离校请假登记表》中事由其他项。

        第三条 请假程序

        1.请假三天以内:填写《信息学院请假条》,交给辅导员 (N5-402)。

        2.请假三天至十五天:填写《信息学院本科生离校请假登记表》,教学副院长李院长(N5-405)签字,交至辅导员处备案。请假外出回来后第一时间找辅导员销假。

        以上,如请假人数超过三人或有集体活动需要学习委员统一找辅导员请假,并积极与任课老师沟通。

        第四条 销假、补假程序

        本人返校后须到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若需要延长假期应提前得到辅导员和学院本科生负责人同意,至辅导员处办理补假手续。

        第五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外出期间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请假人个人原因(如因手机关机造成通知无法下达、学校有紧急事件而个人无法及时返校)所造成的问题和责任由本人承担。外出期间个人安全问题由本人全权负责,谨防意外发生。如发生意外,请立即联系辅导员。

        第七条 本科生请假期间要遵纪守法,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不与邪教、分裂国家人员接触,不参加破坏活动。

        第八条 本制度从颁布实施起,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