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9]17号,见附件1),现将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本科生(2019级新生将于9月进行认定,通知另行下达)。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工作组设联系人一名,如工作出现变动,应及时调整工作组成员。
2.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班长、生活委员、党员)、舍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提交困难认定申请表的学生不得成为评议小组成员)
各班于5月23日完成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并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于5月24日下午3点之前提交辅导员。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及组织申请
本学期,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取消学生填写表格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每位申请学生要诚实守信、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1)学生提交纸质材料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系统申请认定界面也可下载),同时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材料。学生应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并需本人手工填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保《申请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以上材料准备好后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
①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②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相关受灾证明(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
③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5月27日前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学生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学生申请前务必在系统“学生信息”界面维护“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三项信息,填写时要严肃认真,确保填写内容准确完整、不留空白,系统中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内容与《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重合的,两者要保持一致。如三项信息均已填写需审核各项数据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要及时更改。信息维护不完整无法进行困难认定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附件7)
(3)学生系统提交申请
学生申请困难认定须提交系统申请。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困难认定”——“申请”,即可看到系统从家庭经济情况自动调取的四项量化评估数据,在此须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页面,依次如实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申请。
学生系统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2.量化评估与民主评议
辅导员登录系统,点击“学生信息”模块,审核学生所填信息,审核无误后批量审核通过(辅导员审核完学生信息后,学生界面将不能进行个人信息的修改)。辅导员点击“困难认定”模块,根据计分原则将第五项得分录入系统,系统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的权重公式进行量化评估,计算出学生量化得分,并按照从高至低的顺序自动排序,初步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
在此基础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参照学生其他证明材料、学生日常消费、操行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首先在系统内进行(民主评议时间为5月28日至5月29日),辅导员在系统内指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系统内对申请认定的同学分别进行评议,形成线上民主评议结果。辅导员带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线上评议结果进行充分了解和讨论(时间后续通知),形成集体决议后可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最后参照量化评估得分形成困难认定结果,系统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辅导员审核时尤其要确保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资助范围(中央下发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单独发送各学院)。认定过程中各学院要注意排查是否有其他困难学生未申请认定的情况,了解情况后,可提议学生按程序参评;要考虑是否存在学院整体认定比例是否偏高或偏低、认定不够精准的情况;要避免出现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认定的情况。
3.审核确认及名单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系统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核查及调整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校园卡消费大数据查询等方式,核实认定结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暑假期间,如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变故导致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学生可于2019年9月10日-20日提交《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附件6),由班级评议小组在系统中进行量化评估及民主评议,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后,与纸质版《调整表》同时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批。其他原因提出的认定调整申请概不受理。
四、工作要求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附件一实施办法
附件二模块使用说明
附件三队伍建设模块使用说明
附件四申请表
附件五评议办法
附件六调整表
附件七困难申请学生基本操作流程